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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企业现代学徒制育人主体标准
2021-07-06 15:50   审核人:

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

     现代学徒制育人主体标准(建筑企业)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讨论稿)

1.实行现代学徒制的企业,应该具备与学徒培养专业紧密相关的、国家认定的建筑类企业资质;

2.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,认同现代学徒制理念,愿意与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,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,联合招收学员,按照工学结合模式,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;

3.企业有鼓励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政策,有现代学徒制可依据的管理制度,有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工作机制;

4.企业经营良好,行业知名度高,在专业领域和专业队伍建设方面业绩显著,近5年内获得过地市以上表彰和奖励;

5.企业有专职部门负责现代学徒制事务,能够与合作职业院校保持密切沟通,有效协调企校互动,有效利用资本、技术、知识、设施、设备和管理等要素支持现代学徒制;

6.企业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师带徒工作制度,与职业院校合作制定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、工作实习标准,具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工作实习标准实施的师傅、设施、设备、安全、后勤、管理制度等条件;

7.企业与职业院校平等签订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,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、内容形式、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,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,合作协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;

8.企业信守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,认真履行合作的责任与义务;

9.企业与学生(学徒)平等签订合同,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明确企业在保障学生(学徒)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,为学生(学徒)投保实习责任保险, 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;

10.企业信守与学生(学徒)签订的合同,认真履行合同明确的责任与义务,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学生(学徒)报酬;

11.企业愿意遵守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制定的现代学徒制规范和标准,接受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有关现代学徒制的指导、绩效评价和监督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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